Wednesday, June 13, 2007

人神共愤

如果你没有感受过“人神共愤”的感觉,看看这个...

人神共愤篇

对于身在新加坡这个“low crime doesn't mean no crime”的世界里的我,又有了想要成为superman的感觉了。在看完了人神共愤篇,感觉好无力。如果我真的是superman,我肯定是个无力的superman...

如果你没有感受过“无可奈何”的感觉,看看这个...

无可奈何篇

如果我在马来西亚遇到匪徒,第一件要考虑的问题是,

事后要不要报警?

如果要,我会告诉匪徒,要抢劫,殴打,绑架,强奸,鸡奸,谋杀等等任何违反马来西亚法律的行为, 请在同一个地方进行。因为这比较方便我,或我的家人报案,我相信匪徒也会因为方便而答应这个win-win的计划...

以上,不是笑话,因为真的不是笑话。不是黑色幽默,是无可奈何的事实...

希望...我有一本死亡笔记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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